我之所以宣称自己“以现代草书的探求为已任”,是基于以下的理由:
(1)·草书艺术正如辩证法所言,不是一成不变。与时俱进乃是“王道”。径直一句话:现代之人当写现代之字。
(2)·何谓“现代之人”?即如我言,在新中国活了60多年,篆隶之书偶或一遇,所读书刊,皆为楷书。遍观草书字典,绝大多数字都以楷书为“种”字。至于少量一些字,比如那个“有”字,原本就取篆书“种”字。考其原由,自然是文字演进史使然,据说楷书成于东汉时期,而草书则早在西汉就形成了。
(3)·于是,我以为现代草书的第一个特征,应当是以楷书字为种字。从当代人读草书或学草书的角度看,利莫大焉。
(4)·草书艺术之于古代,其玩赏范围不过于文人学士,达官显贵。李白《草书歌行》写道:“八月九月天气凉,酒徒词客满高堂。zhan麻素绢排数厢,宣城石墨墨色光~湖南七郡凡几家,家家屏障书题遍。”这种场景岂是平常人家所为!以艺术服务于人民的主流价值而言,以楷书种字乃现代草书之必取。
(5)·现代草书必然是古代草书的传承,古今之间,本为源与流的关系。舍此,现代草书便是无本之木。书法界有所谓“破传统”任意挥洒者,以为“现代草书就是现代人写的草书”。这其实大谬不然。
(6)·现代草书即是以楷书为字种,则一是被书法界敏感反应的融入简化字,就是一个避不开的问题。鄙人以为以古草而言,特讲其实用,大力简化本就是草书的固有趋势,何独不容于现代的简化字。其实上世纪五十年代 由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不仅是它所具有的权威性,也还在于一些简化确实高明,如一个“尘”字,一个“从”字。
(7)但是,不是所有简化字都可融入。因为草书毕竟是一种艺术,许多形声简化往往丢失了繁写的艺术元素。比如一个“忧”字。草书发展至今,原来的实用价值由于电子工具而大大压缩了手书空间的缘故,而不再重要。而作为它本质性特征,即艺术性价值被空前放大。也就是说要写得好看,书家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掘文字的美元素用字的繁简不多顾及。
(8)相对于我所主张的现代草书,应当去除过去曾有的符号化倾向,以利于当代人阅读,而不是只有专门家才可享用的东西。应当剔除那些过度发挥而导致使楷字踪影全无的传统草书。
总而言之,鄙人所主张的现代草书一是取字种于楷书,二是它的人民性(或可说之为大众性),其作品应当大大提高其大众的可读率,尤其在高等教育普及的当下,这不是空言。三是大力提高其艺术价值。
我这样说了,我就将这样去做。 |